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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

编辑: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 2015-05-07   来源:人体形态综合训练中心

 

医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教师及相关人员有章可循,确保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高效运行,根据江南大学有关教学管理系列文件制度,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教师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  学院教学管理

第三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参与教学管理的监督工作。学院聘请专职教学秘书一名,教学秘书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第四条 分管教学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内教学工作的管理。领导教务办进行以目标管理为主,兼顾过程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 学院教学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教学副院长,完成教学管理的各项具体事宜,修订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日常教学、预定教材(教学系完成初订)、做好与学校教务处及附属医院等教学实习基地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六条 学院督导小组的工作参照《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对附属医院的教学监控应有具体措施和反馈意见。

第七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和论证学院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系提交的专业、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建设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论证新设本科专业,审议批准院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名师、优秀教材等奖项,并推荐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精品课程、品牌专业、教学名师、优秀教材等;

(四)开展教学调研活动,提出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讨论阶段性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规划、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教学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修)定由主讲教师负责,系主任负责审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定教授修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系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三)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1.教学文件

(1)学校教务处、学院下达的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等文件。

(2)教学计划。

(3)教学任务书。

(4)教学大纲、实验(实习见习)大纲。

2.教学档案

(1)教学日历。

(2)授课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3)试卷。

(4)教师备课笔记、教案,统一使用A4复印纸。                   

(5)各系活动应备有专用的《教研活动记录本》、《集体备课记录本》,并作好记录。

(6)教学质量测评包括各级人员听课记录,学生评教,考核档案评分表,学生实验(见习实习)报告。

(7)系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

上述各项教学文件、教学档案,以系为单位收集、分类、整理,并在学院教务办归档。

3.教学执行情况以学期为单位归档。

第九条 逐级听课制度

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其中必须有一次以上是对附属医院的教学听课。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要求每学期听课6次以上,每月到附属医院听课、教学检查至少1次。

系主任每学期到附属医院听课至少有2次,专业教师每学期到附属医院听课至少有1次。其它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教学例会制度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安排一定时间研讨本科教学工作;

(二)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有附属医院领导与教师参加的教学会议,重点讨论临床教学及带教中的有关事项,必要时(如遇学校有重要的教学文件下发或教学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等)召开临时性教学工作会议;

(三)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实习医院领导及系主任会议,重点商谈学生实习质量问题;

(四)学院视教学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本科教学委员会及系主任会,专门讨论某些教学议题。

第三章 教学系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制度

第十一条 教学系的工作条例按教务处教研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教学系教学工作由系主任全面负责,视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秘书1-2名。

第十三条 教学系的教学运行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部署;

(二)落实和执行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负责审核主讲教师拟订的教学日历;

(三)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本系老师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四)参与教材选用或编写的审批;

(五)审核教师授课计划、实验实习计划,审查课程考核试卷;

(六)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系内听课制度,自检、自评教学质量;

(七)严格执行新教师试讲制度;

(八)抓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定期组织教研活动,进行教学法研究、教改探索、集体备课、学术讲座等,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考卷及考试质量分析、学生成绩、教师备课笔记、任课教师名单、教学活动记录本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等都应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参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系的活动安排

系主任为召集人,其他教师、教辅人员均要参加,教学活动每月至少二次,每次活动要求记录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

为完善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体系,提升教师本科教学水平,促进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的组织

院教学督导由院长聘任,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督导组成员的选拔条件

教学督导成员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熟悉教学规律,为人正直、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群众威望的系主任;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的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十年以上教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退休教师组成。

三、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全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进行教学信息反馈、教学指导与教学诊断评价。

(二)通过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帮助和指导,以利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也为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通过教学督导对学院各系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意见建议进行及时疏通和反馈,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良好院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

(四)及时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为学院评选教学质量优秀奖提供参考意见。

(五)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院各类教学检查、评估和竞赛活动,开展对学院教风、学风、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水平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为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和教学基本文件的修订等提供建议。

四、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一)以听课为主要形式,了解教师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核等各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检查教师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是否体现高等教育的特色,是否体现现代教育方法的运用,是否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讨,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图书资料建设等研讨工作,并为其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全面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了解系部的教风及学风建设情况,了解教师教学工作情况以及执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教学督导组集体讨论研究学年、学期督导工作任务,每学期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初召开工作布置会,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其间不定期召开有关专题会。

(五)院督导组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可以在课后就教学问题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

(六)教学督导组成员集体听课后的评价意见,须经督导组集体讨论后方可向被听课教师反馈。

五、其它

(一)学院按督导组成员当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或者酬金。

(二)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组提供所需材料。

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江南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江大校办〔2012〕21号)和《江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41号)文件精神,明确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要求,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的指导思想,强化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制定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质量信息库,为学校实施评优、晋职、绩效评定等工作提供依据,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督导组组长为成员的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三、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三部分。其中学生评价是学生针对教师课堂教学兼顾课堂内外的评价;同行评价是针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是针对教师教学过程的规范及特色项目的评价。

对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的教师由督导进行“诊断”性评价。

(一)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体系由学校制定。学生采取匿名的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进行网上评价。学院采用学校提供的学生网上评教的原始数据,按教学任务书中落实的课程(除校公选课)的平均成绩进入考核。

(二)同行评价

同行评价由相同或相近学科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相互听课并打分。(评分表见附表1)

(三)教学管理人员评价

由学院教学副院长、系主任、督导组成员及教学秘书分别对教案首页(评分表见附表2)、教学日历(评分表见附表3)、考试课的考试试卷(评分表见附表4)及考查课的平时作业、实验记录等相关考核文档(评分表见附表5)等方面的规范程度进行考核。

(四)“诊断”性评价

学院督导组主要针对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的教师组织开展“诊断”性评价。

四、考核程序与成绩评定

(一)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按年度实施。考核成绩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管理人员评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价占70%,同行评价占10%,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占20%。结果分为优秀(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10%)、良好(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30%)、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对处于不合格档次的教师组织督导评价,形成“诊断”意见并反馈教师本人。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做出裁定。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及排序在当年度分别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五、考核与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学生评价结果在学院列前2%的任课教师或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列前2%的任课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学院列后2%的任课教师,经学院督导“诊断”评价认为需进一步培训的,参加学校教师卓越中心组织的培训,并由学院组织教学督导进行跟踪指导。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在学院列后2%的任课教师,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合格评估,确不能胜任教学工作者,列入转岗对象,限期转岗。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三年其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学院不低于前50%;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近三年其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学院不低于前70%。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聘期内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在学院位于后30%的教师,下一聘期不得申请高于原聘期的岗位。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15年起试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试行之日起原《江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江大校办〔2011〕28号)、《关于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指导意见》(江大校办〔2009〕27号)和《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细则》(院办发〔2014〕6号)同时废止。